公告日期:2018-03-1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且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唐国庆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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