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潘先文的监管函。潘先文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圣”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违反相关规定。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根据重庆证监局及深交所查明,潘先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潘先文作为ST三圣实际控制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潘先文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潘先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5.3条、第4.5.4条的规定。
深交所同时提醒潘先文,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11月18日晚间,ST三圣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潘先文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据公告,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潘先文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专注于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产品开发,于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
ST三圣原主营业务为建材化工,2015年起通过收购重庆春瑞医药、吉林百康药业等进入医药行业,建材与医药成为ST三圣两大主要业务。
业绩方面,据ST三圣2024年三季报,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收约9.86亿元,同比减少38.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0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926元。
追溯往期财务数据发现,最近3年,ST三圣持续亏损。2021年至2023年,ST三圣营收分别为24.89亿元、20.77亿元、2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3亿元、-3.18亿元、-4.52亿元。
实际上,除了业绩不乐观,ST三圣连续3年受困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今年5月23日,深交所对ST三圣2023年年报进行问询,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ST三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132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此外,公司违规担保余额1367.36万元。
ST三圣则多次延期回复上述年报问询函。6月28日,ST三圣最终回复表示,公司近年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截至期末资金占用仍未解决,公司由于债务违约被诉讼,已基本丧失融资能力。由于公司存在债务违约并因诉讼导致银行账户和资产冻结等,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产生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