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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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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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了 3 次会
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 5 次会议。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向法
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半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古路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多个搅拌站站点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专业知
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敦促提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我们也多次提醒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追讨全部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4、联系方式:1927541520@qq.com

2024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并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李有光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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