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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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2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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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30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自查负责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对公司在 2019 年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予以肯定,并将持续跟进和监督未来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自查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就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及认真审查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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