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事项
1、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江苏千年及千年翠钻向南京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申请的原1,000万元贷款,共计2,000万元,已足额归还。现两家公司拟重新向该行各申请1,000万元的贷款,共计2,000万元(因南京银行珠江支行业务调整,该笔授信由南京银行南京分行在原授信额度下实际办理)。公司为其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因此笔贷款为同一银行同额度贷款续借,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对外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故仅由江苏千年的实际控制人李勇、王均霞向公司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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