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重组审计合作事项,并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审议拟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茂先: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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