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ST爱迪资讯
2017-03-30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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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7-041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



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00至2017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的167,925,79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50.79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649,850股,占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45.872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275,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4.923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461,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0.744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68,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1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10,556,80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1,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63,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101%;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弃权10,556,80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5,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63,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101%;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弃权10,556,80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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