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爱迪尔”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爱迪尔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此保证并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确认《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称“《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爱迪尔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签章页)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苏日明 朱新武 苏永明
苗志国 苏启皓 金燕
苏茂先 王斌康 王春华
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苏江洪 吴炜圳 刘雪
签章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苗志国 刘丽 苏启皓
苏永明 狄爱玲 李城峰
朱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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