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原因及实际发生额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与珍迪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珍迪
美公司力争在未来2年内成为能够服务于80余家湖南区域爱迪尔珠宝加盟店的
珠宝企业,故协议约定未来2年珍迪美向公司采购成品钻及钻石镶嵌饰品合计件
数不低于4万件,公司将优先满足其采购需求,该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以每次
采购货品明细结算,且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珍迪美各股东为加强与爱迪尔的业务合作关系,一致提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永明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担任珍迪美公司董事一职,导致其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需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义务。
3、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 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 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春华: 苏茂先:
王斌康:
2017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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