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1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9-02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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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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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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