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维护自己的权利,某些人到底有什么可BB的?贱不贱?
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17条,6个月无法完成的,公司只有在期限届满前召开说明会,充分披露进展、预计复牌的时间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万达做到了吗?在期限届满前开说明会了?还是给出预计复牌时间了?怎么能确定不是散户投诉后万达才想起来开说明会?
按第20条规定,万达不履行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交易所完全可以直接复牌处理,当然这裁量权在交易所。
散户维护自己的权利,到底有什么可bb的?钱是自己的无利息压力,时间也是无成本免费的?贱不贱?自己贱,别人维权你还bb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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