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7-055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018年1月3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7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张霖先生、曾茂军先生在本次交易中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在万达索菲特大酒店7层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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