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祁怀锦)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祁怀锦,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1990年8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和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先后入选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会计名家工程;兼任北京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农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北京财政局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600717.SH)独立董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发集团,601686.SH)。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万达电影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万达电影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万达电影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万达电影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共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召开股东大
会 1 次,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 次,并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祁怀锦 6 6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万达电影第六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
议通过 21 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对公
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保持积极沟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同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事项发表了意见。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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