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4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5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兼
任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能超过 2 家。除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最多可以在 2 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独立董
事。
第6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
一的独立董事。
第7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的人
数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
数。
第8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
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9条 除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外,担
任独立董事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具有 5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则;
(4)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 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含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各自的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4)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最近 12 个月内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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