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 7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7
第四章 董事会议案 ...... 8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 10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 14
第七章 附则 ......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3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及议事规则。
第4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 25 条第一款第(3)项、第(5)项、第
(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其中对外捐赠事项应同时按照国资监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决定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超过该比例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其余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董事会可以就下一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
的担保事项总额作出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
负责审批。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
保事宜,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交易,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下
的或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的,或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之
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上述规定限额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
首席信息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应由其聘
任或解聘的负责管理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
公司或董事会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员的提名,按照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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