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国信证券资讯
2024-01-15 1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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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 3 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第 4 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与总裁一致。

第 5 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应与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 6 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裁的职责与权限

第 7 条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提请董事会批准或解聘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10)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1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2)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13)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融资、贷款事项;

(14)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15)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16)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资监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8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
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等。总裁应每半年度向董事会汇报一次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报告、主要经营指标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 9 条 副总裁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行使职权,向总裁报告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总裁可向副总裁等其他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授权。

第 10 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公司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任职
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应当谨慎勤勉尽责,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 11 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置资产负债、风险控制、投资银行、资
产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其设立、成员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重大事宜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在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履行本规则及总裁办公会议赋予的职权。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 12 条 总裁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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