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利民股份资讯
2018-09-11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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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1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1)。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蔡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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