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利民股份资讯
2018-09-10 1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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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0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0月23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16:30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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