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雄韬股份资讯
2019-06-23 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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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雄韬股份” )

23,161,872 股的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23,161,872 6.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一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3)减持股份数量:轻机控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00%。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履行情况

轻机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

年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

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

的 25%;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

数的 50%

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轻机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董事李健先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直接或间

接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李健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截止目前,轻机控股、李健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轻机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轻机控股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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