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相关事项情况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公司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禾”)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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