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剑洪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8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18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18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12 12 0 0 0
2018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刘剑洪 6 6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运用、高管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对关于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对《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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