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8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担保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 乔惠平 谢获宝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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