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19】第0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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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17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19】第0353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1750293898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338130100100039889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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