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雄韬股份资讯
2019-04-23 19:57: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雄韬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2018年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下发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8】第6号),后于2018年5月21日下发《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通报批评》”)。2018年5月24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杨健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7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上述针对公司及公司相关当事人的《通报批评》和《监管函》因公司的同一违规行为做出,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及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违规行为

2016年9月6日,雄韬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9月21日,雄韬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6年12月起,雄韬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日最高余额为2.5亿元。此外,雄韬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7年10月31日才就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3条的规定。同时相关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深交所在《通报批评》中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华农,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宏,财务总监周剑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杨健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主要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认识到相关问题后,公司及时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8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此后,公司均及时公告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进展。

2、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的培训。同时要求和督促公司证券部每个月都将相关的法律法规
组织学习,并已建立内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定期发送给公司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试,不通过者要重新学习和考试。

3、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程序的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4、增加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避免人员变动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及错误。

5、公司相关当事人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对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了学习,并以此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