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雄韬股份资讯
2019-04-23 19: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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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雄韬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落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本人将支持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雄韬股份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本人不侵占雄韬股份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雄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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