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雄韬股份资讯
2019-04-23 1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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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ENTERPOWERTECH.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
楼、1#、2#、3#、8#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5层)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1,5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70,022,641股。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1,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1)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3)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预案已在“第四节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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