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廖国沛,男,1975年11月出生,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廖国沛操纵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天源)、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现变更为美好置业)、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机密封)、上海
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科技)、江南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汽车)、长沙
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控股)、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发精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建峰)、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横店东磁)、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2016年3月变更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15只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廖国沛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应当事人的申请,我会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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