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
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硅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期注销)、好利智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灵利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本期注销)和上海好利朝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子熔断器及配件和电力熔断器及配件;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人力资源政策、财务报告、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销售和收款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和收款业务、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
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及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