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龙大美食资讯
2024-04-15 2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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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4445 号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编制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大美食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大美食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龙大美食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龙大美食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立生(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学燕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5 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 号文核
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95,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950 万张,期限为 6 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4,000,000.00 元(不
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936,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
行费用 14,2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783,018.8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 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4,943,018.87 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42,549,132.13 元,2020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39,299,640.02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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