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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