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8]第5-00076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5/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8】第5-00076号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7年12月
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5/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菁佩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翠玲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