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2017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为不超为8000万元,担保期为18个月。上述对外担保已经于2017年6月19日结束。此次为参股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利于金信小额贷的业务扩展及稳健经营,不会片面加重公司负担。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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