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
[2018]第 5-002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7,667,657.94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盈余公积后,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03,132,481.13元。基于公司发
展计划,公司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设备
等累计支出较大提出的,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公司闲置资金的高效利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发展,投资风险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1、事前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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