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3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陆挺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总经理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陆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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