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提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提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金海顺之间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原有采购渠道,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同时,整体采购量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不锈钢生产厂家的影响力,这有利于金海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另外,该项业务也有利于钢聚人积累业务经验,为将来进一步拓展业务,并探索构建不锈钢B2B业务平台打好基础。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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