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5月16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
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3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
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
7月13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
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
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
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轮
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门
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8月29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9月20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8月30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1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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