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
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万元,超出最低
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份额也不再由其他人认购。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资产管理
公司设立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金轮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金轮股份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
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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