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物产金轮资讯
2018-02-12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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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GF-JLGF-ESOP-2018001



委托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代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待后续协商确定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 录



前言......1



一、合同当事人......3



二、释义......4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6



四、资产委托状况......8



五、委托资产的投资......11



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16



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7



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18



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8



十、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20



十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0



十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22



十三、信息披露......22



十四、管理费、托管费与其他相关费用 ......22



十五、投资收益的分配......24



十六、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24



十七、保密条款......25



十八、不可抗力......25



十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26



二十、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27



二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27



二十二、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 ......28



二十三、其他事项......28



重要提示



本《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仅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目申请材料,不代表各方已实际按照本合同建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需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本为准。



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保证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人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人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产品属高风险的产品,本产品适合推广对象为经管理人客户风险分类标准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级的普通投资者以及全部的专业投资者,同时以上投资者应是可认购本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一、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陆挺



联系人:邱九辉



邮政编码:226009



联系电话:86-513-80776888



传真号码:86-513-80776886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付竹



联系人:夏坤煦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020)87555888、95575



传真号码:(020)87553569



托管人:待后续协商确定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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