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物产金轮资讯
2018-02-12 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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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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