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5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成都泓锐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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