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物产金轮资讯
2016-12-27 17:28:22
  • 点赞
  • 1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12-28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6-095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50,7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32%;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轮股份”)于2015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善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5号)批准,向朱善忠、朱善兵、洪亮共3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5,169,037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2.48元/股,以收购其持有的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尚诚壹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6,197,50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朱善忠、朱善兵、洪亮3名股东发行的25,169,037股股份于2015 年12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朱善忠、朱善兵、洪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股份上市满12个月后,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24个月后,可再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的全部股份可全部解禁。首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6年3月18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尚诚壹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6,197,50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均为24.05元/股,于2016年3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269,037股增加为



175,466,542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5,466,54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29,724,892股,占股份总数的73.9314%;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45,741,650股,占股份总数的26.0686%。



公司上市至今未派发股票股利,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交易对方就本次以资产所认购的金轮股份所有股份的锁定事宜分别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金轮股份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



2、股份上市满12个月后,本人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24个月后,本人可再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的全部股份可全部解禁。



3、上述股份解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任一年度末森达装饰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将按照协议各方在本次重组中签署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禁。



4、本人根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而获得的金轮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协议各方在本次重组中签署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金轮股份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5、本人依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