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物产金轮资讯
2024-04-15 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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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
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
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
调整如下:

项目 2022年1月1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70,955.50 221,678.01 3,492,633.51

未分配利润 579,477,331.04 -221,678.01 579,255,653.0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606,846.87 53,033.54 55,659,880.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71,807.55 123,842.98 2,795,650.53

未分配利润 657,054,644.83 -70,809.44 656,983,835.3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27,114,045.90 -150,868.57 26,963,177.33

净利润 104,338,358.35 150,868.57 104,489,226.9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103,899,946.34 150,868.57 104,050,814.91
利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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