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东方投行关于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物产金轮之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物产金轮资讯
2024-04-15 20:28:18
  • 2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6


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 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购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度及 2024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财务顾问”)接受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或“收购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或“一致行动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金轮股份”、“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即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10 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物产金轮披露了 2023 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本财务顾问结合上述定期报告及日常沟通,出具本次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各相关方签署了《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安富国际(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陆挺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和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富国际”)所持物产金轮合计 50,888,41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0%。

2022 年 5 月 17 日,各相关方签署了《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安富国际(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陆挺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调整受让股份数量,金轮控股、安富国际将合计持有的金轮股份 38,606,513 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00%,以下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金轮控股承诺放弃所持物产金轮8,774,2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对应的表决权。同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物产金轮签署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之一为收购人已通过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为 31,587,147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8.00%,发行对象为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及 6 月 14 日,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完成后,元通实业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9 月 29 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物产金轮签署了《物产中大金轮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非公开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数量由 31,587,147 股调减为 31,070,831 股(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元通实业及一致行动人产投公司合计持有 33.73%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对应的表决权。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8 号)核准批文,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各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3 月 29 日,
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收购人及一致行动
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 年 5 月 17 日,各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元通实业、
产投公司与物产金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2 年 5 月 1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