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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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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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尽职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大华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整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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