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物产金轮资讯
2024-04-15 2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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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有关董事、公司及有关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公司
大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
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
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 研究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方法与方式,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三)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多种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 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

(五)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
注度;

(六) 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
员的采访、报道;

(七) 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
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八) 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九)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
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会议期限;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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