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一文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奕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11号)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473,3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1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796,657.40元,扣除相关财务顾问、发行等费用人民币12,000,048.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96,609.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瑞华验字[2017]0157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金额 700,796,657.40
发行费用金额 12,000,048.00
募集资金净额 688,796,609.40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75,547,223.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770.44
募集资金余额 14,274,156.8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全部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金一文化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
宝支行 44250100017000000597 14,274,156.84
合计 14,274,156.84
注:该账户中包括尚未支付的购买资产对价8,689,445.00元,募集资金到位
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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