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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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83 号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你公司因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申
请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6 月 15 日,你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9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进展暨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称
由于本次交易拟聘请中介机构业务资格受限,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 9
月 6 日前按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你公司未在公
司股票停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顾问关于延期复牌理由及时间是否合理
的专项意见。 同时,你公司将继续停牌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拟
于 9 月 20 日召开股东大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第 2.1 条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第十五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 尽快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顾问的专项意见, 提出整改措施
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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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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