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 波 陈佳俊 黄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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