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麦趣尔资讯
2018-05-16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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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7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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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范瑞林律师、张鑫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10:00在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日期、地点、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并说明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3项议案,包括:《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2018



年度津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18年4月26日公告。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66,519,8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984,148股,约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代表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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