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9 号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在 2024 年 2 月 19 日触发《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直到 2024年 4月 24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你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当日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且未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 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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